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议
(2010年6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烟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市、区政府依法履行职责,道路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应当清醒地看到,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还很严峻,道路交通设施规划建设、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与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交通拥堵现象日趋严重,不少安全隐患尚未消除,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亟待提高。为进一步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保障市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特作如下决议: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强化对城市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和谐稳定大局,市、区两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努力形成职责明确、信息共享、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市区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确保严格执行。要认真落实交通影响评价规定,工业、金融、商贸、居住小区等功能区建设要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影响评估,保证道路、车辆、人流发展速度的平衡,保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与需要、建设与维护的协调,保证城市发展与交通安全相适应。要重视加强城市交通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设备,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科技含量。
二、以治理行车难、停车难为突破口,努力解决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针对市区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加快路网改造步伐,使主、次、支路匹配和路口渠化更加合理,循环更加顺畅;对商场、医院、学校周边等交通堵点逐一确定科学有效的治理方案,力争用3年时间予以根本解决;搞好对城市地下综合管沟的统一规划,改变市区主干道路重复开挖、加剧交通拥堵状况;推行校车统一接送学生做法,缓解中心区交通压力;将机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纳入管理范畴,进一步规范城市交通秩序。针对城市交通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大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建设力度,使电子监控率二年内达到90%以上,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效率和执法公信力;要把公共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和改造同步进行,与新建、改建、扩建主体工程同步投入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要限期恢复或责令重建;尽快出台停车场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泊车收费标准,并通过价格杠杆调整区域停车量。要科学调整长途汽车客运线路,合理分流客源,限制长途客车大量进入中心区。同时,要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强制执行机动车辆报废标准。
三、以快捷方便、经济实惠为目标,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公共交通直接关系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是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解决群众出行难的有效措施。市、区两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公交优先思想,进一步确立城市公交的公益性地位,加快建立快捷方便、安全舒适、经济实惠的公交体系,引导群众选择公交出行,力争在三年内将市民公交出行率提高到40%以上。要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公交运行线路,积极论证建设中心市区公交车专用通道,提高公交车辆通行效率,并将公交场站等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要以国有大型公交公司为主体,抓紧整合市区公交资源,尽快形成一体化、集约型城市公共交通框架,进一步加快五区融合步伐。
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加强交通警察队伍的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公正严格、文明高效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规范执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继续抓好对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要根据道路交通管理需要,适当增加警力和交通协管员,不断增强市区交通的指挥力度。
会议号召,市、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牢牢抓在手上。公安交警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要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全社会和广大市民要树立文明交通意识,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创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