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全面展开人口普查4万多普查员将入户调查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从今天开始,烟台市经过各级政府人口普查机构严格选聘培训的4万多名普查员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利用10多天的时间,逐户逐人地进行人口普查表的正式登记和登记资料的核实复查工作。
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填表登记的对象为烟台市辖区内现有居住人口加户籍外出人口,既包括普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口(含在烟台工作和生活的外籍人员),也包括普查时点未居住在本户、但户口在本户的人口。也就是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人户分离的住户既要在现住地登记,也要在户口所在地登记信息,进行两次登记。
广大市民需要了解的是,正式普查登记与清查摸底只登记《户主姓名底册》不同,需要申报的普查内容较多。主要包括:每个家庭成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家庭住房情况等方面的信息资料。
同时,国家规定:在所有的普查对象中,按照科学方法抽取10%的家庭填报长表,需要填报户记录和人记录45个指标,大约需要40多分钟的时间。其他90%的家庭填短表,包括户记录和人记录共18个指标,需约10分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理解和支持普查工作,积极配合普查员进行普查表的登记填报。
新闻资料:
普查对象的哪些行为将受到处罚?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中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普查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普查员在普查中有权就与人口普查项目有关的问题询问普查对象,有权要求普查对象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信息。普查员不得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要求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普查员在执行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普查证件,并对在人口普查中所知悉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或家庭情况,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烟台全面展开人口普查4万多普查员将入户调查